項目 |
喪禮儀式內容 |
做法及意義 |
1 |
遺體安置 |
親人過世後應移至殯儀館或自宅廳堂安置,部分有在親人斷氣後,隨即為亡者「燒魂轎」以乘赴陰間之習俗。今人於遺體安置後,俟子女家屬瞻仰後移入冰櫃冰存,或即「打桶」入殮。 |
2 |
豎靈 |
「豎靈」即為死者設立靈位。道教認為人死後三魂七魄散去,須以「招魂幡」招其亡魂,並立一「魂帛」給亡魂依附(牌位)。 |
3 |
腳尾燈
腳尾錢(腳尾紙)
腳尾飯 |
道教謂人死後需赴陰間報到,為讓亡者黃泉路上一路明亮,故備「腳尾燈」。「腳尾錢」為亡魂往地府通關過橋之資。又恐亡者挨餓,故有「腳尾飯」之禮俗。過去均於人死亡後立即供奉,近年來喪事多在殯儀館舉辦,腳尾燈、
腳尾錢、腳尾飯已省略或於豎靈後始為之。 |
4 |
誦腳尾經(開魂路) |
道教誦「度人經」,其意為引領亡魂到陰間。 |
5 |
擇日 擇地 |
道教重視陰陽五行及沖剋,各種重要儀節,如入殮、移柩、發引等均需選擇吉日良辰,書於「日課表」,載明各儀節時辰及沖剋生肖,張貼於靈堂壁上。擇地是選擇埋葬吉地,今人多行火化,火化後骨灰一般安置在靈骨塔,並依亡者生肖坐向選擇吉位。 |
6 |
做七(做旬) |
道教以為人有七魄,斷氣之後,每七日散去一魄,七七四十九日七魄散盡,魂魄各歸根復命。而在每七日魄散時候,藉道法煉鑄其形魄,不使散去的魄飄泊無依。
又道教受佛教「輪迴」及「閻羅地獄」影響,並加入其原有之「陰曹地府」信仰,而有「地府十王」及「十八地獄」說法,並發展出「做七(做旬)」之儀節。其儀式與做法與臺灣傳統喪禮之「做七」同。 |
7 |
法事 功德 |
功德法事是恭請三清(上清、太清、玉清)祖師做主,喚請亡魂至壇前,為他課誦「冥王經」、「慈悲滅罪水懺」等經懺,並透過「走赦」儀節,再以「給牒」、「過橋」方式,以示亡魂已被超拔度化,不會沈淪地獄之中。
法事功德的目的是超渡亡魂,同時也普渡孤魂野鬼,一般於出殯前一天延請道士設壇舉辦。道教相當注重功德法會,認為唯有透過誦經禮懺,才能拔渡亡魂升天。 |
8 |
入殮 |
遺體沐浴、更衣、化妝後移置棺木內稱為「入殮」,或稱「入木」。 |
9 |
家祭(奠)
公祭(奠)
拈香 |
出殯前舉行的奠祭儀式,先由子孫,後按與死者親疏關係之宗親、姻親先後奠祭,是為家祭(奠)。家祭(奠)後由死者朋友拈香奠祭,今人交遊廣闊,大都於家祭(奠)後行公祭(奠)儀式,由外賓弔唁致祭。 |
10 |
火化 安葬 晉塔 |
火葬則是在火化場火化;土葬則在墓地掩埋。今人大都行火葬。遺體火化後骨灰以罈貯存,陳放於靈骨塔。 |
11 |
返主 安靈 |
葬畢奉神主(魂帛)以歸,稱為「反主」。而為神主(魂帛)安位祭祀,稱為「安靈」。 |
12 |
百日 對年 三年
除靈 合爐 |
親人亡故後第 100 天、周年都須祭祀,周年後再擇一吉日舉行三年祭祀和合爐儀式。 |
13 |
慎終追遠 |
每年清明節、忌日掃墓祭拜、追悼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