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應記得:你在埃及地也曾做過奴隸。上主你的天主以大能的手和伸展的臂,將你從那裡領了出來(申5:15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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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十句話」概括並宣告了天主的法律:「這是上主在山上,由火中,由濃雲黑暗裡,大聲對你們會眾所說的話,再沒有加添甚麼;並將這些話寫在兩塊石版上,交給了我」(申5:22)。因此這兩塊石版也叫做「約版」(出25:16)。因為在上面刻了天主與祂的子民所結盟約的條款。這兩塊「約版」(出31:18;
32:15; 34:29)應該放在「約櫃」裡(出25:16; 40:1-2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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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十句話」是天主在一次顯現之中宣布的
(「在山上,在烈火中,上主面對面對你們講了話」申5:4)。「十句話」是屬於天主對祂自己和祂的光榮所作的啟示。誡命的恩賜就是有關天主自己和有關祂聖意的恩賜。藉著使人認識祂的旨意,天主把自己顯示給祂的子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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誡命和法律的恩賜是天主與其子民所締結盟約的一部分。依照出谷紀的記錄,「十句話」的啟示頒布於盟約的提議與達成
之間──就是在百姓對上主所吩咐的話,作了「聽從、奉行」的承諾之後
(出24:7)。十誡常常在追念盟約之後才傳授給人(「上主,我們的天主在曷勒布與我們立了約」申5:2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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誡命在盟約之內取得圓滿的意義。根據聖經,人的道德行為要在盟約內並藉著盟約,才取得其全部意義。「十句話」的第一句話,叫人記得天主首先愛了祂的子民:
正如從前,作為罪的懲罰,人從自由的地堂轉入此世的奴役中,為此,十誡的第一段,天主誡命的第一句話,就著重自由:「我是上主,你的天主,是我領你出了埃及地、奴隸之所」(出20:2;
申5:6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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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次才是真正的誡命;誡命則道出因立約而歸屬天主的含義。道德生活其實就是回應上主主動的愛,就是知恩、尊崇、欽敬、感謝;亦即是與天主合作,實現祂在歷史中所進行的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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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主與人之間的盟約和對話,也可從宣告的方式得到証實:所有義務都用第一人稱(「我是上主……」),宣告給另一個叫「你」的主體。在整個十誡中,都用了一個單數人稱代名詞,直指對方。天主顯示自己的旨意,同時針對整個民族和針對每一個人:
上主規定:對天主,要愛慕,對近人,要公道。如此,人就不會成為不義者,天主也不會受屈辱。這樣,藉著十誡,天主培育人成為祂的朋友,並和他的近人同心合意。……對我們基督信徒,十誡的話不但沒被廢棄,反而因著上主在血肉內臨於人間,得到發揚和進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