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回天主教教理目錄>

天主教教理

卷三﹕在基督內的生活

第二部分

第二章﹕

第九條    第九誡

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。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、僕人、婢女、牛驢及你近人的一切(出20:17)。

凡注視婦女,有意貪戀她的,他已在心裡姦淫了她(瑪5:28)。

  1. 聖若望把貪戀或貪慾(私慾偏情)分為三種:肉身的貪慾、眼目的貪慾、以及人生的驕奢。按照天主教教理的傳統,第九誡禁止肉身的貪慾,第十誡禁止對他人財物的貪慾。

  2. 就字源說,「貪慾」(concupiscence)可指人的任何強烈慾望。基督宗教神學給予它特殊意義,就是違反人理性行為的感性慾望的激動。聖保祿宗徒認為是「肉」對「靈」的反抗。這是來自第一個罪的不服從(創3:11)。貪慾放縱人的道德官能,它自身雖不是罪過,但使人傾向於犯罪。

  3. 人是靈魂與肉身合成的,在人內已經有一種張力,進而發展為一種「靈」「肉」之間的鬥爭。然而事實上,這鬥爭是屬於罪的遺害,也正是罪過的後果,同時是罪過的証實。這是每天心靈戰鬥經驗的一部分:

    對聖保祿宗徒來說,不是要鄙視或責罰身體的問題,身體配合靈魂構成人的本性和人格主體。更好說,他關心倫理上的善行或惡行,是德行及惡習的穩定的情形,即是順從(善)或反對(惡)聖神的拯救行動的效果。因此,聖保祿寫道:「如果我們因聖神生活,就應隨聖神的引導而行事」(迦5:25)。   

一、心靈的淨化

  1. 心是道德人格的所在處:「從心裡發出來的是惡念、凶殺、姦淫及邪淫」(瑪15:19)。抗拒肉身貪慾的戰鬥,是要通過心靈的淨化和節制的實行:

    你要保持純樸、天真,像小孩一樣,他們不知毀滅人生命的罪惡。

  2. 第六端真福宣布: 「心裡潔淨的人是有福的,因為他們要看見天主」(瑪5:8)。 「心裡潔淨的人」是指那些理智與意志配合天主聖善的人,特別在三方面:愛德,貞潔或性的正直、愛真理與正統的信德。心、身、信德的純潔之間,有一種關聯:

    信友應該相信信經的條文,「如此因信而順從天主;因順命而正直地生活;因正直地生活,而心裡潔淨;因潔淨他們的心,而領會他們所信的」。

  3. 為「心裡潔淨的人」許下了, 面對面看見天主,並相似天主。心地純潔是看見的先決條件。它使我們從今天開始,就按照天主的觀點去看,去接待別人如同「近人」;心地純潔使我們領會人的身體,即自己及近人的身體,都是聖神的宮殿、都是天主至美的表現。

二、為純潔而戰鬥

  1. 洗禮授予人洗淨一切罪過的恩寵。但受過洗禮的人應該對肉身的貪慾及錯亂的慾望繼續戰鬥。靠天主的恩寵,可達到目的:

    ──藉貞潔的德行和恩賜,因為貞潔讓人以正直而心不二屬地去愛;

    ──藉純正的意向,就是追求人的真正目的:受過洗禮者,以單純的眼光,設法在一切事上尋找並完成天主的意願;

    ──藉內在與外在的眼目純潔;藉感覺與想像的紀律;藉拒絕取悅於人的、但使人偏離天主誡命道路的任何不潔思想:「愚人一見這些畫像,就大動情慾」(智15:5);

    ──藉祈禱:

    我以往認為節慾出自我自己的力量……我自己不認識的力量。我真是愚蠢,竟不知道,如果禰不賞賜,沒有人能夠節慾。的確,禰會賞賜,如果出自我內在的嘆息,震驚了禰的耳朵,又如果出自堅定的信德,我把我的焦慮都交給了禰。

  2. 心地純潔必有羞恥心。這是構成節制的一部分。羞恥心保護人的隱私。它是指拒絕揭露應該隱藏的。它導向貞潔,並証實貞潔的文雅。羞恥心引領我們對別人的注視與舉止,都符合雙方的尊嚴和人際關係。

  3. 羞恥心保護人及人愛情的奧秘。在愛情關係上要求忍耐及適度;要求男女之間的授與及許以終身的條件得以滿足。羞恥心亦是端莊。它告訴人對衣著的選擇。當有不健康的好奇心出現的危險時,知所保留或緘默。羞恥心就是審慎。

  4. 羞恥心涉及感受和身體兩方面。比如,它反對某些廣告縱容對人身體的「偷窺」,或反對某些媒體太過揭露隱私。羞恥心使人有一種生活方式,得以抗拒時尚的誘惑,與流行意識型態的壓力。

  5. 不同文化各有其對羞恥心的表達方式。不過,無論何處,都顯示出人都有一種對靈性尊嚴的直覺。它出自主體意識的覺醒。教導兒童及青少年要有羞恥心,就是喚醒對人的尊重。

  6. 基督徒的純潔,要求社會風氣的淨化。它要求社會傳播工具,提供謹慎而有節制的資訊。心地純潔將擺脫瀰漫的色情主義,排除那些鼓勵偷窺與幻想的表演。

  7. 所謂時尚的縱容是根據一種對人性自由的錯誤觀念;為了使自由發展,需要先藉道德律予以教育。應該要求教育的負責人,對青年人施予教導,使其尊重真理、人品,及人的道德與精神的尊嚴。

  8. 「基督的福音不斷地革新墮落人類的生活與文化,並對罪惡經常的誘惑所產生的錯誤與災禍,從事戰鬥與隔離的工作。教會不停地淨化與提昇各民族的道德。她以天上財富使每個民族及時代的精神素質、本有秉賦,從內部得以豐富,並在基督內得以強化、充實與復興」。

撮要

  1. 「凡注視婦女,有意貪戀她的,他已在心裡姦淫了她」(瑪5:28)。

  2. 第九誡教人提防貪戀及肉身的貪慾。

  3. 抗拒肉身貪慾的戰鬥,涉及心靈的淨化及節德的實踐。

  4. 心地純潔將使我們看見天主:從現在就讓我們按照天主的觀點看一切的事。

  5. 為潔淨心靈,需要祈禱、實行貞潔、意向和眼目的純潔。

  6. 心地純潔需要羞恥心,就是忍耐、樸素及審慎。羞恥心保護人的隱密。

第十條    第十誡

    不可貪……你近人的財物(出20:17)。不可貪圖你近人的房屋、田地、僕婢、牛驢,以及屬於你近人的一切事物(申5:21)。

    你的財寶在那裡,你的心也必在那裡(瑪6:21)。

  1. 第十誡擴展並補充第九誡,第九誡論到肉身的貪慾。第十誡禁止貪他人的財物,是第七誡所禁止的偷竊、搶奪、欺詐之根。「眼目的貪慾」(若一2:16)引人走向第五誡禁止的暴力和不義 貪婪,如行淫一般,源於三條誡命所禁止的拜偶像。第十誡是針對心靈的意圖;連同第九誡總括十誡的各條誡命。

一、貪慾的錯亂

  1. 感性的慾望使我們希求我們所沒有的愜意的事物。比如,當飢餓時,想吃東西;當寒冷時,想取暖。這些慾望,其本身是好的;但多次不守理性的尺度,並驅使我們不義地去貪那不屬於我們,而屬於別人或者應該是他人的事物。

  2. 第十誡禁止貪心及對地上財富過度的佔有慾;禁止對財富及其權勢的無節制的貪婪。此誡命還禁止人有行不義的慾望,以致損害近人的世間財物:

    當法律告訴我們:「你們不可貪」時,是給我們說,要遠離一切不屬於我們的事物的慾望。對近人財富的渴望是無限的,總不能滿足,因此聖經寫道:「愛錢的,錢不能使他滿足」(德5:9)。

  3. 希望獲得屬於近人的物品,只要取之以正當的方法,就不違反此誡命。傳統的教理符合實際情況地指出「那些需要對有罪的貪慾作艱苦戰鬥的人」,應該「加倍勸勉他們遵守此誡命」:  

    他們是……那些商人,他們希望商品缺乏或昂貴,不幸他們看到他們不是獨家買賣,他們就無法賣得更貴,買得更便宜;他們希望別人都貧困,好能向他人賣出或買進而從中得利……。醫生們希望有病人;律師們需要案件與訴訟,且越多越好……

  4. 第十誡要求從心裡消除嫉妒。當納堂先知想要刺激達味悔罪時,對他講述了一個故事:有一個窮人只有一隻小羊,待牠猶如自己的女兒,而富人雖有牛羊成群,卻嫉妒窮人,終於奪走了他的小羊。嫉妒可能招致更大的壞事。就是因了魔鬼的嫉妒,死亡才進入了世界(智2:24):

    我們彼此攻擊,嫉妒使我們持刀相向……如果我們如此猛烈攻擊,致使基督的身體動搖,我們將至於何地﹖我們將使基督的身體軟弱無力……。我們聲稱是同一身體的肢體,而我們相互吞食,猶如猛獸。

  5. 嫉妒是七罪宗之一。嫉妒眼見他人的財物而感到不快,也是想將之據為己有的過分慾望,即使非法也不惜。當嫉妒是希望人遭遇重大災害,就是大罪:

    聖奧思定視嫉妒為「特別屬於魔鬼的罪」。「從嫉妒生怨恨、誹謗、誣衊、幸災樂禍,對他人的發達不快」。

  6. 嫉妒是不快的一種表現,因此是對愛德的拒絕;受過洗的人應以慈善加以抗衡。嫉妒往往來自驕傲,受過洗的人應練習度謙遜的生活:

    你願意看到天主因你受光榮嗎﹖好,那你就該為弟兄的進步而高興,天主就因你而立刻受光榮。天主受讚頌,因為祂的僕人已知道克服嫉妒,視他人的功績為自己的喜樂。

二、聖神的意願

  1. 法律和恩寵的救恩計畫使人心放棄貪婪和嫉妒:引導人心渴望「至善」;教導人聖神的願望,聖神滿足人心。

    向人屢屢作許諾的天主常要人提防,那從開始就顯示出「好吃,好看,令人羨慕」(創3:6)的誘惑。

  2. 交託給以色列的法律,絕不足以使服從此法律的人成義;此法律甚至變成了「貪慾」的工具。意願與實行之間的鴻溝,顯示天主的法律,即「理性的法律」,與另一條法律,即「叫我隸屬於那在我肢體內的罪惡的法律」(羅7:23),二者之間有衝突。

  3. 「如今,天主的正義,在法律之外已顯示出來;法律和先知也為此作証:就是天主的正義,因對耶穌基督的信德,毫無區別地,賜給了凡信仰的人」(羅3:21-22)。從那時起,基督的信徒「已把肉身同邪情和貪慾,釘在十字架上了」(迦5:24);他們是由聖神引導, 隨從聖神的意願。

三、心靈的貧窮

  1. 耶穌吩咐祂的門徒,要愛祂勝過任何事物及任何人,並要他們為了祂和福音的緣故,「捨棄他們的一切所有」(路14:33)。在祂受難前不久,祂舉耶路撒冷的窮寡婦給他們作榜樣,這寡婦從她的窮困中,把她所有的一切生活費都獻出了。擺脫財富的命令,為進天國是必須遵守的。

  2. 基督的所有信徒,「每人都要正確地誘導自己的情感,以免違反福音的貧窮精神,去享用世物及依戀財富,而阻止其追求完全的愛德」。

  3. 「神貧的人是有福的」(瑪5:3)。真福八端啟示出幸福與恩寵、美麗與和平的境界。耶穌稱揚窮人的喜悅,因為天國已經是他們的了:

    聖言稱人精神上的謙抑自下和淡泊為「神貧」;聖保祿也舉出天主的貧窮為例,他說:「祂為了你們成了貧窮的」 (格後8:9)

  4. 上主為富貴人悲傷,因為他們把安慰置於大量的財富上(路6:24)。「驕傲人追求地上的權勢,而神貧的人卻尋求天國」。 投靠天父的眷顧足以解除明日的焦慮。信賴天主是準備人得到窮人的真福。他們要看見天主。

四、「我願看見天主

  1. 對真正幸福的渴望,使人解脫對現世財物的過分依戀,而在享見天主及在天主的真福中得到滿足。「享見天主的許諾,超過一切真福。在聖經裡,看見就是擁有。看見天主的人,就是已經得到一切可能想像的財富」。

  2. 天主的聖民還要靠從天上來的恩寵奮鬥,以獲得天主所許的財富。為了擁有天主、瞻仰天主,基督信徒消除自己的貪慾,並靠天主的恩寵,戰勝安逸和權勢的誘惑。

  3. 在成全的路上,聖神與新娘都在召喚,凡聽見的, 都要與天主有圓滿的共融:

    那裡將有真正的光榮;那裡沒有人因錯誤或諂媚而受到稱揚;真正的尊榮不會拒絕給應得的人,也不會賜與無資格的人;另一方面,無資格者不會強求,因為只有有資格者才能進入。在那裡真正的和平將要統治一切,再不會感到從自己或從別人而來的反抗。論及德行,天主自己就是酬報,天主賜給了德行,也把祂自己許諾給德行。天主是最好、最大的酬報:「我將作他們的天主,他們作我的子民」…… (肋26:12) 。這也是聖保祿宗徒說這話的意思:「好叫天主成為萬物中的萬有」(格前15:28) 。天主自己將是我們渴望的最終對象,我們將無止境地瞻仰祂、無止境地愛慕祂、無厭倦地讚美祂。這種恩寵、這種情懷、這種職務,確實是眾人共有,一如永生一樣。

撮要

  1. 「你的財寶在那裡,你的心也必在那裡」(瑪6:21)。

  2. 第十誡禁止對財富及其權勢的過度貪婪,這貪婪源自對錢財無節制的情慾。

  3. 嫉妒是眼見他人的財物而感到不快,也是想將之據為己有的過分慾望。這是七罪宗之一。

  4. 受過洗的人,以良善、謙遜,及依靠天主的照顧,而與嫉妒戰鬥。

  5. 基督徒「已把肉身同邪情和貪慾,釘在十字架上了」(迦5:24);他們是由聖神引導,隨從祂的意願。

  6. 擺脫財富為進天國是必要的。「神貧的人是有福的」。

  7. 人類真正的渴望:「我願看見天主」。對天主的渴望,只有永生的水才能解除。

<續2558條卷四>

<回天主教教理目錄>